2024年12月,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四年级学生赵同学在校园内骑电动自行车时,遭到一名汉堡店配送员工驾驶的电动车撞击,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过鉴定被确认十级伤残,膝关节功能损失达42%。2026年10月16日,赵同学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事故经过,表示事后她只得坐在轮椅上完成毕业论文,并因此错过了心仪的知名游戏公司的实习和工作机会。赵同学于2025年6月毕业,至今仍感到行动不便。
2026年8月25日,她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汉堡店的关联公司需赔偿近20万元。在15天的上诉期限结束后,赵同学透露她收到对方的最新消息,涉事公司并未提起上诉,愿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看看能否达成一致,目前他们愿意支付17万元。”
回顾事故发生的经过,赵同学提到,2024年12月1日的那一天距离她毕业还有六个月。当时,她正在广州的一家知名游戏公司的全球发行部实习。大约在上午11点05分,汉堡店员工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她相撞。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查明,张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了这起事故,并因此全权负责任。随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确认了张某某的全部责任,而赵同学没有认为自己有任何过错。
事故当天,赵同学被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了13天,出院时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需要全休三个月并进行后续的康复训练。在此期间,赵同学还委托专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结果显示她因事故造成的损伤导致右膝关节活动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预计误工期在180到210天之间。
在案件审理期间,一审法院指定了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对赵同学的伤残进行评估,确认了她的伤残等级和度量。法院还查明,赵同学与一家信息科技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间每日给予150元的补助,并在实习结束时优先考虑赵同学的正式工作申请。然而,因事故导致她需要长时间恢复,虽然该公司给予了她三个月的保留期,但最终因求职需求以及招聘名额限制,她依旧错过了工作机会。
在案件审理中,涉事公司辩称,由于实际加害者是张某某,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认可伤残鉴定及所需赔偿金额。然而,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认定涉事公司对事故及其引发的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赵同学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为231858.31元。